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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林務所甄試技佐職代約僱人員公告
  • 發布單位:金門縣林務所

壹、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貳、甄試職稱名額:

  1. 職系及職稱:林業技術職系,職代約僱人員。
  2. 職務列等:比照約僱人員三等(220薪點)。
  3. 錄取名額:職代約僱正取一名、備取一名。

参、應試資格:

  1.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四十五歲以下者,且未取得外國國籍;男性需服完兵役者(或持有免役證明者)。
  2.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3.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4. 具林業技術相關工作經驗者。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二十八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肆、工作項目:

  1. 林地及林木管理等之研究與業務。
  2. 森林遊樂區開發計畫等之研究
  3. 公園之經營管理等之研究與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伍、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1. 報名地點:本所人事部門。
  2. 報名時間:自108年8月12日至108年8月20日7天上班時間內。
  3. 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或郵寄報名。

陸、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1. 最高學歷證明及與本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經驗證明(無則免附)。
  2. 身份證影本。
  3. 應徵封面上,請註明經理課約僱技佐。
  4. 黏貼照片之職代約僱人員報名表一份(請逕至本所網站,網址:http://forestry.kinmen.gov.tw

柒、甄試項目及計分標準:

    一、資經歷審查:佔總分40%。

(一) 學歷:20分。

1. 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12分。

2. 三年制專科學校畢業:16分。

3. 大學(含)以上畢業:20分。

(二) 經歷:20分。

工作年資(應與應考類科所需知能相關;每滿一年計算一分;年資尾數滿半年以上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未滿半年者,不予採計,需檢附服務年資證明)。

    二、專業證照:佔總分10%。(林業相關證照)

    三、面試:佔總分50%。

捌、甄試日期、地點:

  1. 面試日期:電話另行通知。
  2. 面試地點:金門縣林務所(金門縣金沙鎮大洋里東山31號)。
  3. 聯絡電話:(082)352846分機600洽陳課員。

玖、核薪標準:三等約僱人員220薪點(新台幣37,224元)支薪,另享有勞(健)保及勞退提撥金。

壹拾、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備註:

  1.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2. 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書面應徵資料恕不予歸還。
  3. 本項職缺自簽約報到日起至本職缺108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林業技術職系職缺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屆時自動解職不得異議。

  • 點閱次數:1533
  • 上版日期:108-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