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0條、第39條及第41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墳墓地點:金湖鎮料羅段812-1地號土地範圍內。
二、遷葬原因:本縣林務所辦理「107年植樹節會場施作」。
三、遷葬期間:自公告起3個月內(107年3月8日至107年6月8日)。
四、上開地點之墳墓所有人、管理人、關系人請於遷葬期限內,徑向該處承辦人謝玨蘋辦理遷葬事宜(聯絡電話082-352846)。公告期後仍無人認領時,視為無主墳,由該處代為雇工予以起掘為必要處理後,火化安奉於金門縣殯葬管理所納骨堂(聯絡電話082-322379),不得異議。
五、爾後如於工程進行中再發現墳墓或遺骸,皆依據本公告辦理遷葬,不再進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