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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林務所自113年1月1日起除吸菸區外為全面禁菸場所
  • 發布單位:金門縣林務所

一、依據金門縣政府112年12月6日府衛保字第1120105027號公告辦理。

二、為保障民眾免於二手菸危害,金門縣政府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旨揭公告,宣導期至113年2月29日。

三、113年3月1日起,於前述禁菸場所吸菸者,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四、另本所設吸煙區於五處(如附位置圖),分別為:

(1)文康室左側空地

(2)農具室左前方榕樹下周圍空地

(3)花圃苗圃右前方空地

(4)鵲山苗圃右前方空地

(5)警衛室旁女廁外走道

金門縣林務所吸菸區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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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2-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