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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6-08-04

一、 目的
本所為擴充金門竹類標本園竹種數量及引進具高經濟性竹種所需,於98年4月26日至28日赴福建漳州廈門竹類標本園進行協商,確認竹種引進計畫及作業重點,本次則針對各項細節進行商議,並據以辦理各項工作,以維兩岸林業工作順利之推動。
二、 參加人員
本次參與協商人員包括造林課陳課長松榮及鐘技佐立偉,大陸方面則有廈門入出境檢驗檢疫局大嶝辦事處林主任奇力、檢疫科李科長、林科長、廈門閩台商貿易有限公司彭副總經理少顏及業務專員朱小姐。
三、 行程
6月17日
10:30 搭乘新集美渡輪由金門往廈門。
12:10 由廈門東渡碼頭搭車往大嶝。
14:30 抵達大嶝檢疫局辦事處,與相關人員進行座談。
17:00 協商結束,並驅車返回廈門。
19:00 抵達廈門,並住宿於金后酒店。
6月18日
09:30 搭乘新集美渡輪由廈門往金門。
四、 協商事項及決議重點
本次協商的目的係以4月27日在華安植物園的引種協商座談會議決議事項為基礎架構,深入確定引種作業各項工作權責及任務分工,並據以辦理後續作業;有關本次商議事項及重點,分述如下:
(一) 行政作業部分:

  1. 由於本次竹種引進作業涉及兩岸事務交流,將由金門縣政府正式行文商請廈門廈門入出境檢驗檢疫局協助辦理各項行政作業,以維兩岸公務交流及引種事務之順利推動。
  2. 考量引種作業各項報關及檢疫業務申請等相關零星行政作業,經大陸防檢局推薦,將委由大陸國營企業廈門閩台商貿易有限公司代辦各項業務,本所將正式函文委任該公司辦理本次引種作業。
  3. 本次引種計畫由於涉及植物檢疫、海關通關及諸多單位整合進行,為兩岸正常業務交流,廈門防檢局同意將以專案形式辦理。
  4. 顧及植物運送及檢疫對植物的損耗,本次引種將採由華安植物園經大嶝採兩岸小額貿易方式運送,藉以所短時間及加快通關報驗作業。

(二) 竹種運輸及檢疫部分:

  1. 由於大陸地區有關植物運送須有相關單位出據相關證明許可,屆時將由林務所聯繫華安植物園鄒主任協助相關證明文書開立工作。
  2. 由於檢疫及通關作業需要一定作業期程,屆時防檢局同意派員先至華安竹類標本園進行現地堪驗及抽測,必要時並進行竹種消毒及或線蟲撲殺工作。
  3. 為利計畫推行所需,有關華安植物園現地竹種挖掘及裁切,將由鄒主任代為雇工作業,有關竹苗等相關費用,將由廈門閩台商貿易有限公司代為墊付。
  4. 竹種崛起裝帶前,為避免種苗缺水枯死,需特別注意頭株保濕工作,其介質選擇盡量以非生物性材料為主。
  5. 有關竹種確切的包裝方式,可聯繫防檢局李科長協助指導進行。

(三) 經費交付及驗收部分:

  1. 本次引種作業將委由大陸國營機構廈門閩台商貿易有限公司代為辦理,相關經費在相關單位提供報價後,由該公司出據明細估算表,由林務所以代辦經費方式,先行匯入該公司帳戶,同時為避免匯率波動造成實質經費誤差,幣值單位將以美金計算。
  2. 由廈門閩台商貿易有限公司提供大陸地區常用之定型化契約,並經雙方討論及修改後簽訂生效,後續相關作業及或疑異,將依契約規定辦理。

(四) 其他:

  1. 本所與待辦公司之間之正式文書,可先行以傳真方式傳達,正本可委由大嶝地區兩岸船班協助運送。
  2. 有關竹種引進作業在簽約後正式開始進行,預定整體作業時間期程約10-15個工作天。
  3. 有關本次作業林務所部份將由鐘技佐擔任聯絡人,切實辦理各項文件簽核及聯繫工作,代辦公司部門則由朱麗玉小姐協助執行,將定期通報各項業務執行情形。